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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登录济南市历城区政府网站-历城教育(http://.gov.cn/gongkai/channel_j_lichengqu_1044b/),按照通知公告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在查询和初审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请应聘人员务必在查询结束前再次确认网络报名的审核结果。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通过济南市历城区政府网站-历城教育(http://www.licheng.gov.cn/gongkai/channel_j_lichengqu_1044b/)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岗位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3.确定面试人选。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进入面试范围最后1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均纳入面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试人选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无笔试合格人员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均通过济南市历城区政府网站-历城教育(http://www.licheng.gov.cn/gongkai/channel_j_lichengqu_1044b/)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查询。
4.与报名时填报学习经历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语文教师岗位还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线.用人单位已聘(录)用人员必须征得现聘(录)用单位同意,资格复审时提交现聘(录)用单位盖章的《同意应聘及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按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由个人提交纸质申请书,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体检阶段前提供;
在面试全部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不高于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对成绩相同的人员重新组织试讲,按照该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通过济南市历城区政府网站-历城教育(http://www.licheng.gov.cn/gongkai/channel_j_lichengqu_1044b/)公布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及成绩。
考察体检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再次复审。实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经查询发现有相关文件规定情形的,不得聘用。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本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对成绩相同的人员重新组织试讲,按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择工作单位的顺序。应聘人员与所选工作单位签订拟聘用协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或不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为放弃。对因弃权、违约等原因造成的人员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按照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的办法进行。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济南市历城区政府网站-历城教育(http://www.licheng.gov.cn/gongkai/channel_j_lichengqu_1044b/)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须在济南市历城区教育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不少于五年(含试用期)。
